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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已於104年12月17日研發會議修正通過,105年1月27日經校長核定後公告。

一、本修正案經1041217日本校研究發展會議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   調整校方與承辦單位之研發成果權益收入分配比例(13條第4)

()   放寬發明人「權利金收入」支用方式,變更為得報支國外差旅費(13條第8項第4)

()   修正自籌收入名稱(13條第9)

 

二、依新修正辦法之第13條第4項規定,權益收入之分配方式及分配比例將有變動,擬適用溯及於10511(含當日)後匯款之權益收入

 

三、修正後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近期研發成果權益收入(技轉金)分配比例變動之適用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