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業經校長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21日
核定,檢附修正後法規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國立清華大學組織規程第六條第十款修正組織名稱,併同修正本
校之研發成果管理辦法第三條之中心名稱為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二、本修正案經107年5月10日本校研究發展會議修正通過。
三、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