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 年度「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績優獎」,延⾧至 112 年 08 月 20 日止受理申請。
公告:111年度「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績優獎」,
延長至112年08月20日止受理申請。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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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08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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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績優獎頒給辦法(112.06.30修訂)」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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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從事產學合作著有績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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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 線上下載點數試算表進行確認。
(二) 線上填報確認無誤之點數積分資料,送出申請報名。
申請人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相關系統→產學合作績優獎項下,下載點數試算表、線上填報及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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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一)本獎項區分個人組及團體組,由申請人主動擇一提出報名,計算產學合作成果點數積分。
(二)團體組為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合計5人以上之產學合作計畫,由計畫主持人為代表提出申請。請取較具優勢之一項團體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五年內未曾獲獎且個人累計積分達60點數者,亦擇優取前2至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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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窗口: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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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林文瑜小姐,校內分機:62301,電子郵件:ocic@my.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