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為鼓勵及推展各級學校師生從事創造力教學及提昇創意學習水準,協助選拔優秀專利作品代表我中華民國參加德國國際發明展獲得佳績,以弘揚國名,為國增光,並促進我國產業科技發展。
二、依據:
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17條。
三、參選資格:
(一)參選對象,各級學校教師、職員、在籍學生身份者。 1、取得專利證書作品: 持有本國四年內之發明、新型、新式樣專利有效專利證書,其創作人,得就該作品,報名甄選。(於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獲獎,得依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17條申請補助) 2、申請中專利作品(如獲獎,智慧財產局不予補助) |
四、德國發明展競賽獎項:
1、金牌獎:取當年評選之基準分數,未達到者獎項從缺,達到者頒發獎狀及獎牌。 |
五、報名日期:
(一)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持送報名收件至截止當日下午5時,逾期恕不列入甄審)。
(二)應備文件
1、參加甄選者,應由發明人或創作人填具報名表內相關資料,並檢附參選發明專利、新型、新式樣專利證書或申請案號收據影本、實物成品照片或圖式(新式樣專利檢附專利圖說)及參選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2、參選者檢送之文件及資料不合規定者,應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3、上述報名資料,送件後不予退回。
六、甄選:
(一)甄選委員甄審
1、由本團遴聘傑出得獎發明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甄選委員,經一致認定參選作品具有 國際專利特色與水準者,推薦入選中華民國代表團參展暨競賽作品。
2、甄選主任委員,由中華民國代表團團長兼任之。
(二)甄選程序
1、初審:甄選委員就參選之書面資料審查後,提名入圍複審名單。
2、複審:甄選委員就初審入圍名單再進行甄選,確定入選者名單。
(三)甄選標準
依德國紐倫堡國際發明展評審標準之75 % 為入選基準
(四)凡連續三屆參展競賽皆獲得銅牌以上之獎項者,本團「免予甄選」,用茲肯定與鼓勵。
七、表揚:
參展得獎作品於回國後,由本團依參展人需求具函各相關部會及在籍縣市首長與就讀學校公開表揚。
八、附註說明:
(一)國內獎助金發放相關規定:
參選發明創作獎獎助,本團依發明創作獎助辦法第17條規定報智慧財產局補助獎勵 (獎助金額視該局當年預算);受領人為以專利證書中所載之發明人或創作人為準。
(二)「中華民國代表團」為未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經費補助之團體,屬參加團員自籌經費自給自足團體,本甄選活動純屬服務性質,獲推薦入選師生團員其參展權利義務與
社會人士之參展團員具相同契約行為,於收到本團另行通知函文或報名相關資料並親自詳細審閱瞭解後,再決定是否參展,以保障團員個人全程參賽權益。
(三)凡經「中華民國代表團」辦理甄選活動所入選之參展專利作品不代表必然能得獎,獲獎與否,悉由德國IENA國際發明展大會所聘國際評審委員依公平公正原則評分決定。
(四)由於送審作品件數逐年增多,採分二梯次審核,第一次評選訂於5月初,第二次評選訂於6月初,先送先審。
連絡電話:04-22252106
參考網站:http://www.iena.org.tw/index.php/2016-12-08-03-33-40/2016-12-08-03-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