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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專利管理作業要點」已經本校科技權益委員會修正通過,並於104年8月3日經校長核定後公告。

 本修正案經104323日及104625日本校科技權益委員會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專利評估改為雙評估制。有一間以上事務所評估為不推薦申請時,由發明人與校方平均分攤評估費用(323日科權會修正第四點)

 ()發明人與校方分擔費用比例由1:9改為2:8,並依專利年限逐步調高發明人分攤比例(323日科權會修正第六點)

 ()發明人自行支付專利費用之全部時,自校方提撥5%之權益收入分配比例予發明人(625日科權會修正第十一點第二項)

 

修正後條文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專利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考:

國立清華大學專利管理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104323)

國立清華大學專利管理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10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