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修正案經104年3月23日及104年6月25日本校科技權益委員會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專利評估改為雙評估制。有一間以上事務所評估為不推薦申請時,由發明人與校方平均分攤評估費用(3月23日科權會修正第四點)。
(二)發明人與校方分擔費用比例由1:9改為2:8,並依專利年限逐步調高發明人分攤比例(3月23日科權會修正第六點)。
(三)發明人自行支付專利費用之全部時,自校方提撥5%之權益收入分配比例予發明人(6月25日科權會修正第十一點第二項)。
修正後條文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專利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考:
國立清華大學專利管理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104年3月23日)
國立清華大學專利管理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10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