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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產學聯盟第三年補助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作業說明

本校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辦公室,為擴大技術商品化的轉譯能量,於科技部GLORIA計畫中提出「工程轉譯實作計畫」構想,期望鏈結本聯盟產業專家與深具潛力之研發團隊共同合作,藉由研發團隊中專職之工程轉譯研究員,具體落實技術商品化,提升研發價值。該計畫自106年執行迄今已兩年,績效顯著優異,故於第三年(108)持續辦理,特訂定「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辦法,說明如下:

(一)  計畫申請暨審查:

1.     本校具備技術商品化潛力之研發新團隊、產學小聯盟等,歡迎提出申請。

2.     過去兩年已經執行過本計畫者,不建議再以類似題目延續案申請本計畫。

3.     本計畫相關作業及申請期限將公告於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網站,同時透過本校網路轉知教職員;研發團隊之主持人須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逾期恕不受理。

4.     本計畫期程與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同步,若有變動,均與國際產學聯盟計畫期程同。

(國際產學聯盟第三年期程: 108 9 1 109 8 31 )

5.     計畫審查:

(1)  由研發處與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申請採書面與簡報審查二階段進行。

(2)  書面審查:文件與相關規定之完備性確認。

(3)  簡報審查:請計畫主持人與工程轉譯研究員到場簡報。

(4)  本審查結果不接受申覆。

(二)  計畫書內容(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1.    團隊能量與實績 

2.    計畫整體目標與產出之規劃(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產學合作計畫總金額≧300(對象須為首次合作之新企業廠商)

      技轉總金額≧150萬。(須為申請團隊之新研發技術)

     (「產學合作計畫總金額」與「技轉總金額」二項單獨計算。)

      須引進一家企業會員 (會費:20萬元以上)

      其他:除上述必要目標外,可自行設定其他質化及量化目標,以利審查評估。

3.    補助經費規劃

(三)計畫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70)

1.   研究人力費:至少一名工程轉譯研究員並接受本聯盟的輔導合作。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10982010):與本實作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3.   經費使用之相關規定均須遵守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規定。

(四)  計畫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聯盟辦公室得要求更換工程轉譯研究員,或得終止此實作計畫補助,或要求繳回部分經費。

1.   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

2.   計畫所聘之轉譯人員無法與本聯盟辦公室相關配合事項,如期中報告,活動配合等。

3.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

 

(五)  徵件時程說明:

1.     提案計畫書以兩頁為限,並須包含上述第二大點所提計畫書內容之必要項目。

2.     計畫書的中文字體一律使用標楷體;英文字體使用 Times New Roman 字體,字體大小 12,中文使用中文標點符號,英文部份使用英文標點符號。

3.     收件截止期限,自即日起至1081028()中午12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 wushengyu@mx.nthu.edu.tw,逾時不候。

(六)  審查時程說明: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簡報審查;第二階段須派員親自出席進行5分鐘簡報。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結果預計於1081030()完成

2.    第二階段簡報審查於108114()舉行。

3.    最終審查結果將於108116()以電子郵件通知。

4.    團隊提案計畫經審查不通過者,無申覆機制。

(七)  計畫聯絡人:

產學企畫組:張益祥資深協理(電話:03-5715131 分機35188)

產學企畫組:吳聲佑經理(電話:03-5715131 分機35190)

 

(八)  公告網址: http//ocic.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