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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補助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作業說明
本校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產學企畫組為擴大技術商品化之轉譯能量,特於科技部「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期程:109年10 月 1 日 至 110年 12 月 31 日)提出「工程轉譯實作計畫」構想;本案延續自本校執行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GLORIA)計畫之規畫,期望鏈結本中心產業專家與深具潛力之研發團隊共同合作,藉由研發團隊中專職工程轉譯研究員,具體落實技術商品化,提升研發價值。該計畫自106年執行迄今已歷三年,績效顯著優異,故於109年持續辦理。茲訂定「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辦法,說明如下:

(一) 計畫申請暨審查:

  1. 本校具備技術商品化潛力之研發新團隊、產學小聯盟等,歡迎提出申請。
  2. 本計畫鼓勵首次申請之研究團隊;過去三年已經執行過本計畫者,不得再以類似題目與延續案申請本計畫。
  3. 本計畫優先鼓勵可鏈結國際資源之研究團隊,如國際會員、外資創投等。
  4. 本計畫相關作業及申請期限將公告於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網站,同時透過本校網路轉知教職員;研發團隊之主持人須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逾期恕不受理。
  5. 計畫期程為110年3月5日至110年12月31日;績效認列與時程變動,均與「科研成果產業化平台計畫」期程同步。
  6. 計畫審查:
(1) 由研發處與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申請採書面與簡報審查二階段進行。
(2) 書面審查:文件與相關規定之完備性確認。
(3) 簡報審查:請計畫主持人與工程轉譯研究員須到場簡報。
(4) 本審查結果不接受申覆。

(二) 計畫書內容(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1. 團隊能量與實績。
  2. 計畫整體目標與產出之規劃(必須包含下列項目):
    • 產學合作計畫總金額≧300萬(須為一新產學合作案)。
    • 技轉總金額≧150萬。(須為一新技術移轉案)
    • 須引進一企業合作會員(含延續會員,會費:新臺幣20萬元)。
    • 其他:除上述必要目標外,可自行設定其他質化及量化目標,以利審查評估。
  3. 補助經費規劃:
    • 計畫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100萬,並依審查會核定。
    • 研究人力費:至少一名工程轉譯研究員並接受本中心的輔導合作。
    •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與本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 經費使用相關規定均須遵守「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規定。

(三) 計畫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中心得要求更換工程轉譯研究員,或得終止此實作計畫補助,並要求繳回部分經費。

  1. 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
  2. 計畫所聘之轉譯人員無法與本中心配合相關事項,如期中報告,活動配合…等。
  3.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

(四) 徵件時程說明:

  1. 提案計畫書以兩頁為限,規劃必要項目請詳參「(二)計畫書內容」。
  2. 計畫書中文字體一律使用標楷體;英文字體使用Times New Roman 字體,字體大小 12,中文使用中文標點符號,英文部份使用英文標點符號。
  3. 收件截止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2月22日(一)中午12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 wushengyu@mx.nthu.edu.tw,逾時不候。

(五) 審查時程說明: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簡報審查;第二階段須派員親自出席進行5分鐘簡報。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結果預計於110年2月24日(三)完成
  2. 第二階段簡報審查110年3月3日(三)舉行。
  3. 最終審查結果將於110年3月5日(五)前以電子郵件通知。
  4. 團隊提案計畫經審查不通過者,無申覆機制。

(六) 計畫聯絡人:

產學企畫組:吳聲佑 經  理(電話:03-5715131 分機35190)
產學企畫組:許惠君 專  員(電話:03-5715131 分機35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