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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產學聯盟第二年補助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作業說明

 國際產學聯盟第二年補助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作業說明

本校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辦公室,為擴大技術商品化的轉譯能量,於計畫中提出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的構想,第一年成果豐碩,故第二年續辦理此計畫。該構想期望鏈結本聯盟產業專家與具潛力的研發團隊共同合作,藉由研發團隊中專職的工程轉譯研究員,具體落實技術商品化,提昇研發價值,特訂定「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辦法,並說明如下:

一、 計畫申請及經費補助:

1.          本校具技術商品化潛力研發團隊、產學小聯盟等,歡迎提出申請。

2.          本計畫相關作業及申請期限將公告於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網站,並透過本校網路公告,每個研發團隊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逾期恕不受理。

3.          本轉譯計畫期程與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同步,若有變動,均與此聯盟計畫期程相同。

(國際產學聯盟第二年期程為 107 9 1 日至 108 8 31 )

4.          計畫審查

a.       由研發處與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邀請相關學者或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申

請採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

b.      書面審查:文件與相關規定的完備性確認。

c.       簡報:請計畫主持人與工程轉譯研究員到場簡報。

d.      本審查結果不接受申覆。

二、 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1.          團隊能量與實績 

2.          計畫整體目標與產出之規劃,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產學合作計畫總金額≧300

     技轉總金額≧150(上述二項單獨計算)

     引進一企業會員 (會費:20萬元以上)

     除上述基本目標外,可自行設定其他質化及量化目標,以利審查評估。

三、 此實作計畫所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80萬:

1.         研究人力費:至少一名工程轉譯研究員並接受本聯盟的輔導合作。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10882010):與本實作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3.         經費使用之相關規定均須遵守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規定。

四、 計畫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聯盟辦公室得要求更換工程轉譯研究員,或得終止此實作計畫補助,或要求繳回部分經費。

1.      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

2.      計畫所聘之轉譯人員無法與本聯盟辦公室相關配合事項,如期中報告,活動配合等。

3.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

五、 徵件時程說明:

1.      提案計畫書以兩頁為限,並包含上述第二大點所提之計畫書內容須包含項目。

2.      計畫書的中文字體一律使用標楷體;英文字體使用 Times New Roman 字體,字體大小 12,中文使用中文標點符號,英文部份使用英文標點符號。

3.      收件截止期限,自即日起至1071026()中午12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 yishan.lai@mx.nthu.edu.tw,逾時不候。

六、 審查時程說明: 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簡報,須派員親自出席進行5分鐘簡報。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結果預計於1071031()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第二階段簡報預計於1071101()1071108()舉行;

3.         最終審查結果將於1071112()前以電子郵件通知。

4.         本專案計畫經審查不通過者,無申覆機制。

七、 計畫聯絡人:

專案助理:賴奕珊小姐 電話:03-5715131 分機35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