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修正案經104年9月22日本校研究發展會議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研發成果態樣之說明(第2條第5項)
(二)授權承辦單位制訂內部作業流程細則 (第3條)
(三)增訂科權會職掌 (第4條第1項第4款)
(四)新增授權金分配應先扣除項目之名稱 (第13條第5項)
(五)將產學合作案中所列之既有技術授權金分配納入本辦法 (第13條第5項)
二、依新修正辦法之第13條第5項規定,修正後之權益收入分配方式及分配比例,將適用於105年1月1日(含當日)後匯款之權益收入,相關作業流程及分配比例表格請參照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相關說明文件(http://ocic.nthu.edu.tw/ocic/Content02.aspx?c=75)。
修正後條文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