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以科部產字第1070066751A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說明:
一、 該辦法係依據「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2條之2規定之授權,規範我國創作人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所定辦法獲配之股票,得選擇延緩課稅所需依循之作業辦法。
二、 檢附「我國學術或研究機構分配股票予我國創作人申請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作業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股票適用緩課所得稅申請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