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利益迴避管理規範要點」之修正案
主旨:「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利益迴避管理規範要點」之修正案,業經校長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核定,檢附修正後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利益迴避管理規範要點」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 將本要點中之「利益」修正為與「政府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相同之標準,區分為「財產上利益」與「顯著財務利益」。
(二) 修改本要點名稱為「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利益衝突管理規範要點」。
二、修正後規定及修正規定對照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