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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辦理之114年度「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績優獎」遴選案,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受理
  •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截止
  • 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績優獎頒給辦法,詳如附件。
  • 申請人資格: 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從事產學合作著有績效者。
  • 申請方式:
(一) 線上下載點數試算表進行確認。
(二) 線上填報確認無誤之點數積分資料,送出申請報名
申請人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相關系統→產學合作績優獎項下,下載點數試算表、線上填報及提出申請。
  • 注意事項:
    1. 本獎項區分個人組團體組,由申請人主動擇一提出報名,計算產學合作成果點數積分。
    2. 團體組為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合計5人以上之產學合作計畫,由計畫主持人為代表提出申請。請取較具優勢之一項團體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提出申請。
    3. 申請人五年內未曾獲獎且個人累計積分達60點數者,亦擇優取前2至4名。
  • 其他事項:
    1. 產學合作計畫係指校方有管理費收入且為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財團法人產學合作計畫、國內外業界產學合作計畫、國營企業產學合作計畫等。
    2. 專利/技術移轉權利金及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費,計算基準以合約成立後款項入帳時,計算整案的總金額。
    3. 為鼓勵多數教師、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爭取產學合作績優獎勵,獲獎者自獲獎年度三年內(含第三年)不得再申請本獎項,且獲獎次數以三次為限。
(本條款以112.6.30修法年度頒發111年度產學合作績優獎起算,不追溯以往)
七、聯絡窗口: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承辦人林文瑜小姐,校內分機:62301,電子郵件:ocic@my.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