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暨清華大學
SPARK Taiwan生醫與醫材轉譯加值人才培育-ANCHOR UNIVERSITY計畫109年度培訓團隊徵求公告
一、 計畫目標:
以美國生技產業發展聚落的搖籃-史丹福大學為合作對象,接軌Stanford SPARK Program 培訓模式與資源,以國內具生醫轉譯能量之 區域型培訓大學(anchor university)為據點,建置符合台灣在地需求之生醫人才培育環境。除給予產品開發鏈上轉譯、法規、智財與談判、行銷與商業規劃等重要訓練課程外,並透過培訓團隊提出的創新前瞻轉譯加值計畫(以進行概念或價值驗證為主),以實際案例進行我國生醫轉譯加值之跨領域人才培訓。最終以區域型培訓大學校內外資源整合作 為效益擴散起點,利用其轉譯能量帶動周邊學研生醫群聚效應產生。
二、 申請資格:
團隊主持人(Principal Investigator, PI)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計畫主持人相關規定。
三、申請方式及執行期間:
四、審核要點:
(一)研發標的:團隊研發範圍以具有Unmet Medical Need之新藥及新醫療醫材為限,請說明團隊研發之構想及創新性、如何針對研發成果進行智財保護、規劃未來目標市場及臨床應用,並評估可能的市場價值。有可能在兩年內進行臨床試驗申請、成立新創公司或技術移轉者將優先核取。
(二)團隊組成:無論校內或校外,均包含教師、醫師、研究人員、學生,且每隊應具至少1名相關領域之醫師成員。另為使計畫成果轉移至新創公司或產業,團隊中需指定具備進入產業身分之成員一人擔任關鍵核心成員(Key Person, KP)。
(三)經費規劃:錄取通過並獲得經費補助之培訓團隊依據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僅補助業務費項目(相關範例如附件二),並依milestone的設計原則,視各團隊milestone達成進度核撥研發經費。團隊須於申請時說明,自公告錄取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每季(11月、2月及5月)預定達成階段性目標及所需經費額度。本專案補助原則不核給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用,另助理人事費用不得超過申請補助經費50%。(實際核定經費依經費使用規則辦理)
五、執行:
(一)申請之培訓團隊經初審通過後,應依SPARK專案辦公室指定之日期出席徵案審查會議,培訓團隊須事前提供簡報檔並依SPARK專案辦公室之相關規定進行口頭報告。
(二)審查通過之培訓團隊須參與SPARK專案辦公室指定之人才培訓系列課程與不定期會議及活動,相關出席率將列為進度審查之參考。
(三) SPARK專案辦公室每季(11月、2月及5月)辦理培訓團隊進度審查會議,培訓團隊應於指定日期出席進度審查會議,並依據審查委員之決議修正及改善研發方向及內容。
(四)培訓團隊須於第一次進度審查(11月)前提交包含Target Product Profile(TPP)之產品開發規劃書乙份,以及輔導期程結束時提交產品開發報告書乙份,供SPARK專案辦公室備查。
(五)獲得經費補助之培訓團隊相關經費補助之運用及核銷項目須與計畫執行內容相關,且應循輔大或清大學校經費報支標準及核銷規範作業。
(六)培訓團隊倘經進度審查委員決議退場,團隊主持人應同意簽署退出同意書,團隊退場時依經費撥款進度結算,所剩餘經費予以凍結。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六、注意事項:
本計畫開放校外團隊主持人獨立申請或與輔大及清大成員組成共同開發團隊進行申請,校外團隊主持人相關資格仍須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計畫主持人相關規定。獨立申請之校外團隊應自籌研發經費,SPARK專案辦公室將於團隊錄取後提供非經費補助之相關輔導協助。與輔大或清大共同開發之校外團隊,應事先與輔大或清大校方簽署共同開發合作合約,合約內容應包含自籌配合款額度及團隊成員權利分配比例。
聯絡方式:
輔大SPARK專案辦公室 徐小姐
校內分機:(02)2905-2011 連絡電話:(02)2904-7285
清華大學GlORIA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陳小姐
連絡電話:03-5715131 #34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