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本校『中國大陸地區專利申請相關費用發明人分擔比例調整方案』續行一年
- 依本校現行之研發成果管理服務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凡職務上之研發成果,依本辦法所為之專利申請費用,應依發明人10%,學校90%之比例分配;但發明人與本校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目前政府機關不補助中國大陸地區申請案費用,原90%的申請相關費用須由學校負擔,每案約新台幣伍萬元;另校內老師申請中國大陸地區之專利經評估程序推薦後送科權會核備即可。自去年試行提高中國大陸地區專利申請費用發明人分擔比例至30%,本校中國大陸地區申請案大幅減少。
- 故擬自民國101年1月1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續行一年,本組已在擬定「國立清華大學專利申請及審查施行細則」,俟修訂完成後再行核定公告。
說明會承辦人:產學企畫組 張雅雯小姐
校內分機:62303
電子郵件:changyw@mx.nthu.edu.tw
活動報名網址:http://ocic.nthu.edu.tw/ocic/activity/20111215
請於12月9日(五)前完成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