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業於中華民國107年3月27日由行政院與考試院以院臺科字第1070085580D號及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05811號令修正會銜發布。
說明:
一、 為擴大研究人員投入及協助衍生新創事業之效益,配合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修正排除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不得經營商業之限制,及同條第5項授權訂定辦法之事項增訂經營商業之資訊公開、利益迴避、監督管理、查核等事項,爰修正旨揭辦法。
二、 檢附「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