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修正案經104年4月27日本校研究發展會議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科權會職掌及議事規則(第4條) 。
(二)修正研發成果權益收入之分配方式(第13條)。
二、依新修正辦法之第13條第5項規定,修正後之權益收入分配方式及分配比例,將適用於104年8月1日(含當日)後匯款之權益收入。
修正後條文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考: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