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管理作業要點經105年10月03日本校科技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科權會)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符合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之架構,將原條文中研發長修正為產學營運總中心主任 (第四點第四項)。
(二)將校內技轉會議進行方式予以明文化(第十點第二項)。
二、研發成果管理辦法經105年10月27日研發會議修正通過,修正重點如下:
(一) 依據科技部105年8月18日修訂的「科技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專利申請權亦有其讓與價值,故放寬可讓與之標的限制。(第二條第五項)。
(二)將校內技轉會議予以明文化(第十二條第二項)。
(三)揭示研發成果讓與應遵循之程序(第十二條第六項)。
三、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