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來函通知修正「教育部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設置要點」第4點、第6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修正,將諮詢小組委員聘期由一年修正為二年(第四點),將會議召開次數由每年兩次修正為每年一次(第六點);其餘未變動。
二、 檢附「教育部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跨部會諮詢小組設置要點」修正條文1份,法規全文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