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產學合作計畫所提列之技轉金,恢復舊有作法,建請將計畫經費及技轉金「分別」入「計畫經費代號」及當年度之「技轉金計畫代號」。
例如:研究經費為100萬之產學合作案,提列15萬之技轉金。請於開立收據時分別開立85萬之收據入產學合作之計畫代號,及15萬之收據入技轉金計畫代號(110年度之技轉金計畫代號為110C0012TF,並請務必註明”ooo教授ooo計畫第o期款(共o期)”)。
如需協助,請洽行政組 各法務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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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依黟 專員【負責系所:工學院其他系所、原科院、生科院、科管院、南大校區及其他】分機3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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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葦亭 專員【負責系所:理學院、電資院、人社院】分機6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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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菀蓁 副理【負責系所:動機系、材料系】分機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