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消息
國立清華大學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 最新消息 > 行政消息 > 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辦理之112年度「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績優獎」遴選案,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0日止受理申請。
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辦理之112年度「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績優獎」遴選案,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0日止受理申請。
公告: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辦理之112年度「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績優獎」遴選案,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0日止受理申請
內容:
  1.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3年7月10日截止
  2. 國立清華大學產學合作績優獎頒給辦法(113.05.09修訂),詳如附件。
  3. 申請人資格: 本校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從事產學合作著有績效者。
  4. 申請方式:
    (一) 線上下載點數試算表進行確認。
    (二) 線上填報確認無誤之點數積分資料,送出申請報名
           申請人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相關系統→產學合作績優獎項下,下載點數試算表、線上填報及提出申請。
  5. 注意事項:
    (一) 本獎項區分個人組團體組,由申請人主動擇一提出報名,計算產學合作成果點數積分。
    (二) 團體組為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合計5人以上之產學合作計畫,由計畫主持人為代表提出申請。請取較具優勢之一項團體產學合作計畫案件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五年內未曾獲獎且個人累計積分達60點數者,亦擇優取前2至4名。
  6. 其他事項:
    (一)產學合作計畫係指校方有管理費收入且為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經濟部學界科專計畫、財團法人產學合作計畫、國內外業界產學合作計畫、國營企業產學合作計畫等。
    (二)專利/技術移轉權利金及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費,計算基準以合約成立後款項入帳時,計算整案的總金額。
    (三)為鼓勵多數教師、研究人員及技術人員爭取產學合作績優獎勵,獲獎者自獲獎年度三年內(含第三年)不得再申請本獎項,且獲獎次數以三次為限。
  7. 聯絡窗口: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承辦人林文瑜小姐,校內分機:62301,電子郵件:ocic@my.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