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學聯盟補助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作業說明
本校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辦公室,為擴大技術商品化的轉譯能量,於計畫中,提出 “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的構想。該構想期望鏈結本聯盟產業專家與具潛力的研發團隊共同合作,藉由研發團隊中專職的工程轉譯研究員,具體落實技術商品化,提昇研發價值,特訂定「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辦法,並說明如下:
一、 計畫申請及經費補助:
1. 本校具技術商品化潛力研發團隊、產學小聯盟等。歡迎提出申請。
2. 本計畫相關作業及申請期限將公告於產學營運總中心網站,並透過本校網路公告,每個研發團隊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逾期恕不受理。
3. 本轉譯計畫期程與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同步,若有變動,均與此聯盟計畫期程相同。(國際產學聯盟第一年期程為106年9月1日至107年8月31 日)
4. 計畫審查
a. 由研發處與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邀請相關學者或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申請採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
b. 書面審查:文件與相關規定的完備性確認。
c. 簡報複審:請計畫主持人與工程轉譯研究員到場簡報。
d. 本審查結果不接受申覆。
二、 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1. 團隊能量與實績
2. 計畫整體目標與產出之規劃,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 產學合作計畫總金額大於等於300萬
· 技轉總金額大於等於150萬(上述二項單獨計算)
· 引進一企業會員 (會費:20萬元以上)
· 除上述基本目標外,可自行設定其他質化及量化目標,以利審查評估。
三、 此實作計畫每一案所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100萬:
1. 研究人力費(<60萬):至少一名工程轉譯研究員並接受本聯盟的輔導合作。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與本實作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3. 經費使用之相關規定均須遵守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規定。
四、 計畫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聯盟辦公室得要求更換工程轉譯研究員,或得終止此實作計畫補助,或要求繳回部分經費。
1. 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
2. 計畫所聘之轉譯人員無法與本聯盟辦公室相關配合事項,如期中報告,活動配合…等。
3.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
五、 徵件時程說明:
1. 提案計畫書以兩頁為限,並包含上述第二大點所提之計畫書內容須包含項目。
2. 計畫書的中文字體一律使用標楷體;英文字體使用 Times New Roman字體,字體大小12,中文使用中文標點符號,英文部份使用英文標點符號。
3. 收件截止期限,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五)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yishan.lai@mx.nthu.edu.tw,逾時不候。
六、 審查時程說明:
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簡報複審,須派員親自出席進行5分鐘簡報。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結果預計於12月22日(五)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第二階段簡報複審預計於12月25日(一)至12月28日(四)舉行;
3. 最終審查結果將於107年1月4日(四)前以電子郵件通知。
4. 本專案計畫經審查不通過者,無申覆機制。
七、 計畫聯絡人:
專案助理:賴奕珊小姐 電話:03-5715131 分機34584
八、 公告網址:http://ocic.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