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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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ing Opportunity-國際產學聯盟補助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_校內截止日為106年12月15日(五)17:00-歡迎踴躍提出申請!

國際產學聯盟補助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作業說明

 

本校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辦公室,為擴大技術商品化的轉譯能量,於計畫中,提出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的構想。該構想期望鏈結本聯盟產業專家與具潛力的研發團隊共同合作,藉由研發團隊中專職的工程轉譯研究員,具體落實技術商品化,提昇研發價值,特訂定「工程轉譯實作」計畫申請辦法,並說明如下:

一、   計畫申請及經費補助:

1.         本校具技術商品化潛力研發團隊、產學小聯盟等。歡迎提出申請。

2.         本計畫相關作業及申請期限將公告於產學營運總中心網站,並透過本校網路公告,每個研發團隊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逾期恕不受理。

3.         本轉譯計畫期程與國際產學聯盟計畫同步,若有變動,均與此聯盟計畫期程相同。(國際產學聯盟第一年期程為10691日至107831 )

4.         計畫審查

a.      由研發處與產學合作營運總中心,邀請相關學者或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申請採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

b.     書面審查:文件與相關規定的完備性確認。

c.      簡報複審:請計畫主持人與工程轉譯研究員到場簡報。

d.     本審查結果不接受申覆。

二、   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1.         團隊能量與實績

2.         計畫整體目標與產出之規劃,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          產學合作計畫總金額大於等於300

·          技轉總金額大於等於150(上述二項單獨計算)

·          引進一企業會員 (會費:20萬元以上)

·          除上述基本目標外,可自行設定其他質化及量化目標,以利審查評估。

三、   此實作計畫每一案所補助經費最高不超過100萬:

1.         研究人力費(<60):至少一名工程轉譯研究員並接受本聯盟的輔導合作。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與本實作計畫直接有關之費用等。

3.         經費使用之相關規定均須遵守科技部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規定。

四、             計畫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聯盟辦公室得要求更換工程轉譯研究員,或得終止此實作計畫補助,或要求繳回部分經費。

1.     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

2.     計畫所聘之轉譯人員無法與本聯盟辦公室相關配合事項,如期中報告,活動配合等。

3.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 

五、             徵件時程說明:

1.     提案計畫書以兩頁為限,並包含上述第二大點所提之計畫書內容須包含項目。

2.     計畫書的中文字體一律使用標楷體;英文字體使用 Times New Roman字體,字體大小12,中文使用中文標點符號,英文部份使用英文標點符號。

3.     收件截止期限,自即日起至1215()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至yishan.lai@mx.nthu.edu.tw逾時不候

六、             審查時程說明:

分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第二階段為簡報複審,須派員親自出席進行5分鐘簡報。

1.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結果預計於1222()以電子郵件通知;

2.     第二階段簡報複審預計於1225()1228()舉行;

3.     最終審查結果將於10714()前以電子郵件通知。

4.     本專案計畫經審查不通過者,無申覆機制。

七、             計畫聯絡人:

專案助理:賴奕珊小姐 電話:03-5715131 分機34584

八、             公告網址:http://ocic.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