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消息
國立清華大學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 最新消息 > 行政消息 > 「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之修正案,業經校長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核定,檢附修正對照表及修訂後完整要點各1份,詳如說明。
「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之修正案,業經校長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核定,檢附修正對照表及修訂後完整要點各1份,詳如說明。
一、「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中,本校科技權益委員會部分執掌事項經承辦單位檢視現行實務做法及需求後,由「核備」修改為「備查」。
二、「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為鼓勵專提案申請,提高成果專利化之質與量,以及考量提案人維護意願及提高學校專利量能,故修訂:
(1)不推薦申請提案之評估費由校方支付、
(2)專利獲證後第六年起提案人分攤之專利費用比例。
三、 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