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消息
國立清華大學國際產學營運總中心 > 最新消息 > 行政消息 > 「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之修正案,業經校長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核定,檢附修正後法規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之修正案,業經校長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核定,檢附修正後法規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作業要點」現行條文第十條合約簽訂原則第(一)款第2目,經承辦單位檢視現行實務做法及需求後,修正應設定上限之合約類型及範圍:
(1)原則上限定民間產學合作案之合約需訂明責任範圍
(2)保留彈性裁量空間,依合約性質,有控制本校風險之必要者,仍應訂明責任範圍。
二、修正後法規條文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