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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之修正案,業經校長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核定,檢附修正後法規條文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1. 「國立清華大學研發成果管理辦法」中,本校科技權益委員會部分執掌事項經承辦單位檢視現行實務做法及需求後,由「核備」修改為「備查」,並同步就條文體例精進修訂。
  2. 修正後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