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
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
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
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
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
人論文,以及在網路轉傳來路不明的電子教科書等,此等
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
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
法律責任。提醒本校師長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
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三、本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
連結參考、運用:
(一)本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3、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
4、「宣導學生使用正版電子教科書」懶人包:
(二)本局多媒體宣導資源: